项目制下高职院校同质化发展的问题表征
合法性机制驱动下的同质化使很多高职院校将取得合法性视为主要甚至是唯一的目标,资源被重复投入到若干固定领域,且受制于师资、科研资源等因素,很多投入所产生的效果并不理想。院校追求国家层面的合法性,也势必会导致国家需求、地方需求和行业需求间的紧张关系。这些由头部高职院校引领和生产的合法性成果,在示范和推广过程中也出现了水土不服、动力缺失现象。
一、中央资源的低效配置与高职院校的低质量内卷
项目制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扶优扶强”,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然而由于政府在项目中内置了建设框架和主体任务,且项目的验收完全基于任务的完成绩效,因此就会存在入选的一百多所高职院校同时探索、实施一个任务的情况。有的任务(如课程体系开发、教学模式改革)因校因专业而异,尚具备同时探索和实施的价值;而有的任务(如数字资源建设)因结构和目标十分明确,使不同高职院校的建设思路和内容重复率很高,且建设质量参差不齐。这种同质化的结果违背了优化资源配置的初衷。
此外,在绩效导向的评价模式下,获得项目的高职院校更倾向于在已有的任务框架中比拼建设数量、规模、层级,而非建设的内涵、质量和可持续性。然而项目内的很多建设任务是难以量化其效果的,例如学生的生涯发展质量、校园文化建设水平等。即使是一些看似合理的量化指标也并不能全盘反映任务建设的真实需求。在这种情况下,高职院校之间无法有效形成问题导向、质量导向、特色导向的竞争状态,难以满足复杂的现实要求,甚至可能限制创新。这种同质化的发展格局最终导致高职院校间的低质量内卷,降低了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最终不利于职业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二、国家需求、地方需求与行业需求间的紧张关系
依托项目这一载体,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方式鼓励高职院校积极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因此,项目制暗含了中央政府支持地方政府发展的治理逻辑。然而,项目的设置必然带有中央发展职业高等教育的意图、思路和需求,这里就产生了国家需求与地方需求、行业需求、学校需求间的平衡问题:如何在项目制治理中确保国家对职业高等教育发展主导权的同时,培植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满足行业需求的能力。中央政府采取的策略是通过对项目的顶层设计建立高职院校发展的基本框架,并通过让渡部分剩余控制权保障高职院校发展的自主权,从而实现对同质化和多样化、国家需求和地方需求的平衡。然而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如高职院校对上级文件的学习领会能力不足,为了规避项目验收风险而选择优先满足国家需求、弱化行业角色等,一些高职院校难以有效平衡国家需求与地方需求、行业需求、学校自身需求间的关系,从而在建设过程中逐渐偏离本土特色、行业特色或学校特色,呈现与头部学校、域外学校同质化发展的趋势。这种趋势必然会加剧国家、地方、行业、学校等主体间围绕职业教育发展的紧张关系。为了缓解这一紧张关系,一些省份会自主设置省级职业高等教育发展项目。但很多省级项目与中央项目的定位雷同,均在于“培优”,而不在“托底”,且省级项目的评审和验收均对标中央项目,将获得中央项目视为获得省级项目的前置条件,这就进一步淡化了省级职业高等教育发展项目缓和中央与地方、政府与行业关系的功能。
三、成果推广的水土不服和实践创新的动力缺失
中央政府希望通过项目建设的优秀成果产生外溢、示范或平台效应,进而带动项目外的高职院校共享发展成果。这种典型试验的方式通过建立政策设计和实施的缓冲地带,有利于降低公共治理的风险和成本,提升政策实施效果,但在示范推广过程中存在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基于某一个高职院校或专业的探索成果,究竟能被推广至何种程度。暂且不论项目外高职院校是否模仿这些成果以及这些成果的质量如何,一旦形成大规模的模仿行为,这种同质化的行动势必会产生经验、政策、制度的水土不服,最典型的案例便是部分德企聚集的工业园区所实施的“双元制”难以在其他地方普及和推广。二是如何平衡项目外高职院校的模仿行为和创新能力。当项目成为鼓励高职院校探索解决实际问题、为其他高职院校提供学习经验的动力时,项目外高职院校在缺少项目带来的政治资本、现金资本的情况下,会进一步缺乏创新探索和解决本土问题的意愿和能力。这种“马太效应”将会加剧高职院校的内部分层以及向上模仿的同质化倾向。这样,高职院校基于地方需求形成的发展思路和成果容易被同质化的思路和模式所掩盖,一些适应性强的特色举措就失去了存在的土壤。(节选自《高校教育管理》202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