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确定于4月28日(周一)至4月30日(周三)在全校开展期中教学大检查,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检查内容
所有教师的备课、课堂纪律、作业批改情况。检查项目及考评标准见附件1。
二、工作方式及责任主体
(一)工作方式
交叉进行,即本次检查在各二级学院(部)之间交叉进行,检查和被检查方的教学专干主动联系,自主确定检查时间,准备好检查材料。分工如下:
乘务学院负责检查航空工程学院;
航空工程学院负责检查文化教育学院;
文化教育学院负责检查人工智能学院;
人工智能学院负责检查信息技术学院;
信息技术学院负责检查乘务学院;
应急管理学院负责检查飞行学院;
飞行学院负责检查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检查公共教学部;
公共教学部负责检查汽车工程学院;
汽车工程学院负责检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检查应急管理学院;
教务处负责检查商学院(南湾校区)。
(二)责任主体
教务处统筹,各二级学院(部)院长、副院长、教学专干、教研室主任具体落实。
三、工作流程
各二级学院(部)提前打印好本院(部)被检查教师的名单、汇总表(含专兼职教师)→收集好教师的教案、作业等教学资料→联系检查院(部)工作人员到本院(部)检查→各院(部)教学专干、教研室主任到被检查院(部)开展检查工作→记录、汇总检查结果、评分→检查的情况总结(总结被检查的学院)→检查结果和总结发送至教务处。
四、工作重点
1.本次检查,重在帮助各二级学院(部)发现教师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帮助教师整改提高教学业务水平,提高我校教学质量。
2.本次检查是对全体教师教学工作进行期中考评(量化),考评的分数将被纳入到本学期期末考评总分。
五、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要客观公正的反馈各院(部)教师的教学情况,如实记录和评分。
2.考评结束后,负责考核的院(部)教学专干将被检查院(部)的汇总表和检查的原始记录(纸质版和电子版)于5月9日下班前一并交至教务处胡瑞。
说明:评分主要用于各二级学院(部)内部教师的情况对比,不同院(部)的分数不做横向比较。
附件:1.教师教学业务考评标准
2.教师教案检查记录表
3.教师课堂纪律检查记录表
4.教师作业检查记录表
5.教师考核成绩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4月26日
关于开展2024-2025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docx